回收期的決策原則和優缺點
CMA知識點之回收期法
獨立方案:如果投資回收期小于基準回收期(公司自行確定或根據行業標準確定)時,可接受該項目;反之則應放棄。(沒有對比,就沒有選擇)
互斥方案:應以回收期最短的方案作為中選方案。
1、回收期的評價優點:
(1)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投資的返本期限;
(2)計算簡單,結果容易理解;
(3)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4)大致地衡量了流動性和風險;
2、回收期的評價缺點:
(1)時間越長,準確性越差;
(2)忽視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在不考慮時間的情況下加總現金流;
(3)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的不同對項目的影響;(只關注時間)
(4)不考慮回收期滿后繼續發生的凈現金流量;(沒有后視效應)
(5)未衡量盈利性;
(6)如果目標回收期太短,將促使接受短期項目;
3、總結
在某些情況下,對流動性和風險的快速衡量,有助于識別在高風險環境下某項資本投資失敗的風險。大致來說,回收期越短的項目風險越低。同時,回收期越短的項目越能為組織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因為投資資金很快就可用于其他項目。
由于回收期所具有的根本局限性,它只能片面衡量一項投資是否值得。因此,最好將回收期法與其他資本預算編制技術相結合使用。
回收期的評價經典例題分析
以下哪一項不是回收期法的缺點?
A.它并沒有考慮到回收期之后的現金流量
B.忽略了貨幣的時間價值
C.不能顯示出項目的流動性
D.鼓勵選擇較短的回收期的項目
答案:C
解析:選項C正確。選項A、B、D屬于回收期法的缺點:回收期法不考慮回收期后的現金流;忽略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回收期越短越好。選項C不屬于回收期法缺點,回收期法可以顯示項目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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