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信托業出現了很多危機:華澳信托與實德集團為20億元信托款訴諸法院;中誠信托30億元的礦產項目爆倉,遭到工行拒絕兌付;資產規模達4000億元的海航集團項目被信托公司下馬;國投信托運作山東泰萊“三無”項目;吉林信托承接金融掮客項目被騙1.5 億元……這些案子,都是信托管理能力明顯不足的必然結果。很顯然,經過了前期大規模的貌似蓬勃的發展,中國的信托業卻并不知道自己的管理邊界在哪里,風險已經在積聚。
根基的坍塌
較高的投資收益+良好的信托兌付歷史,形成了信托規模不斷上行的基礎。而這兩個基礎倘若任何一個坍塌,對信托來說都是致命的。
然而,我國的信托很有意思,許多人一想到信托就認為是固定收益產品,這是一種誤解。也就是說,信托不是剛性兌付的產品。民眾之所以會認為是固定收益產品,跟信托這些年一直在堅持剛性兌付有關系。由于牌照的價值很大,而且過去幾年經濟一直上行,使得信托未曾出現大面積的兌付危機,信托在民眾當中積累了很好的口碑,同時匹配一直高于銀行理財的收益,使得信托非常火爆。中國的信托業其實也是一個變相的吃利差的行業。
對于信托投資人而言,關注的本身其實不應該是信托,而應是具體的項目,因為決定投資收益的最終是項目的風險?涩F實卻是,民眾基本上都不看具體信托項目。這種情況也許很快就會發生改變,房地產信托或許會成為一個引爆點。
作為撐起了信托業半壁江山的房地產信托,其興起,是源于銀行對房地產行業的全面禁入,逼迫大量的房地產企業尋求信托進入。若沒有房地產的調控,也就沒有這幾年信托業的大規模上行。信托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了“影子銀行”。信托通過其自身的制度優勢,人為地阻止了其他金融機構進入這個市場,這種制度性優勢下,市場又足夠大,所以各家信托公司的規模都急劇擴張。但這種割裂的金融體系,無論是對信托業還是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都不是什么好事情。抬高成本的同時,也加大了市場的不確定性。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緊縮,一旦第一個房地產信托出現無法剛性兌付的情況,整個信托業多年積累的良好口碑就會坍塌,以后的發售難度就會急劇加大。
那么,信托產品的兜底能力究竟又如何呢?
粗略估算,國內所有信托公司注冊資本應不會超過1000億元。目前僅房地產信托就有8000億元的管理規模。個別信托公司,例如中融信托,2010年的時候注冊資本為3.25億元,凈資產為6.75億元,粗略計算凈資本為5.96億元。但在當時管理的規模是信托資產1315億元,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為 20.9億元。凈資本/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為28.5%,遠低于新辦法要求的100%。換句話說,如果出現兌付問題,讓信托公司來兜底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此時再來看信托產品,儼然是又一個高風險領域—其實一直是高風險,只是被快速經濟增長給掩蓋了風險特征。認清這種情況,在未來信托業洗牌的過程中,大量投資人就會逐漸離開這個領域,信托規模也會受到很大限制。
“裸泳”的風險
另一個常常被投資人忽略的常識是,維系信托的基礎是高收益,但高收益必然意味著高風險。信托所操作的事情并不是別的金融機構干不了的事情,在風險的定價上應該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下產生了高收益,只能是歸結于行業禁入。
在中國的分業經營金融管制體制下,中國的信托公司成為了唯一可以涉足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產業市場的金融機構。對這個唯一,看上去什么都能做,實際上卻什么都做不了,因為到最后,信托很容易淪落為通道。激進點講,信托成為了分業監管制度所帶來的最大的既得利益者,自身價值卻并沒得到體現。過去四年,信托的高速增長很大程度上是分業經營的監管體系為信托創造的一種制度性紅利,一旦紅利逐漸喪失,恐怕就會出現大家集體“裸泳”的“盛況”。
回顧信托的高速發展,核心詞首推銀信合作。可以說,沒有銀信合作就沒有5萬億的信托。信托增長的第一個關鍵點是2007年,當時銀行的理財資金無法進入證券市場,恰恰信托橫跨三大市場。在2007年股市火爆的時代,所有銀行資金都希望進入證券,信托就成為了主要通道,當時銀信合作“打新股”產品在 2006~2007年曾讓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賺得盆滿缽滿。以中信信托為例,其2006年年底的信托資產規模僅為385.51億元,但2007年底飆升到1961.93億元。
然而股市下行之后,遇到銀行信貸規模嚴格受限,銀行無法發放貸款,于是也變著法子走信托。怎么走呢?銀行拿自己的理財資金去買信托,然后通過信托發放給自己指定的客戶。別小看這種沒有技術含量的活,光這個產品,就讓信托在2010年7月達到峰值2.08萬 億元。
銀信合作的本質是一種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借信托的平臺予以實現,這種方式的根源其實在于銀行受到嚴格的管制,而銀行又有強烈的沖動期望將資產表外化。這種情況下,銀行跟信托就“勾搭”上了:銀行通過信托來繞開監管。但是信托僅僅只是銀行繞開監管的通道,實際控制權和操作性都集中在銀行手里—客戶是銀行的、投資方式是銀行定的、投資標的是銀行的。銀信合作的費率僅千分之幾,但由于總量很大且無任何風險,所以信托也就做得風生水起。但是,這樣形成的規模再大也沒多少意義。雖然信托在里面扮演的角色算不上太壞,但至少不光鮮,也沒有議價能力。
所以,信托紅火的本質是銀行龐大的理財資金需要找到出口,說句不好聽的話,決定信托規模的是銀行,信托在里面就顯得沒有價值。而銀信合作取消之后,緊接上的是銀證信合作,玩的是一個套路,從世界范圍內來看,這種純粹的受托人,不積極主動管理資產的通道業務是沒有多大生存空間的。
制度紅利消失以后
歸根結底,信托業現今的火爆,是分業制度帶來的制度性優勢。但這種優勢只能獲得一個保護期,如果在這個階段信托公司無法形成各自的核心優勢,未來也很可能會走向沒落。信托公司只有成長為具備資產管理、財富管理能力的機構才有存在的價值。
另一方面,信托在過去幾年發展過于迅猛,人員儲備一直跟不上。同時欠缺的還有信托大面積發放貸款的制度以及管理能力。畢竟規模和能力是成正比,和風險是成反比的。規模越大,需要的管理能力越大。任何組織都有管理規模的限制,如果一個公司能管理好一個億,但你給了他十個億,下場只能是兩個:要么失敗,要么收益很差。從這個意義上講,信托要走的路還很長。
如今,信托業的制度性優勢在逐步失去,基金、券商的資產管理范圍和管理形式都在逐步擴大,在制度上已經越來越接近信托了,而這些機構的傳統管理能力也都強于信托。日后的競爭中,信托的制度性優勢正一點點被削弱。我不太相信規模上,信托還會有太大幅度的增長—當然,純粹的作為通道業務的規模上行,這個可能性是有的,但討論這個還有意義嗎?
我一直想,現在信托業討論的重點不應該是規模,而是應該怎么活下去,這是當前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宏觀形勢急轉而下,在還不知道底有多深的情況下,信托業是自己跟自己在拼。如何確保前期項目能度過這個流動性明顯不足的危機,成為其生死存亡的關鍵。解決生存問題之后,就要考慮如何建立起與能力相匹配的合適的業務團隊。否則這次活下來了,下次也難逃一劫。因為,作為財富管理的工具,純粹一窩蜂的比規模,而沒有形成真正的管理能力,只能導致規模越大,“死”得越慘的結局。